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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本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单位,各市(州)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的规定予以查处,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。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,应追根溯源,彻查问题药品来源;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年第3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
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年1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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